行政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财务、总务和设备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督促财务、总务、设备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和维修工作。
四、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入开支,基建以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督促全院的经济管理工作。
七、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八、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绿化、净化工作。
业务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危重病员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 疗 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和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实习以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 五、负责领导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六、领导医疗业务、统计、病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危重病员的入院情况。
八、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指导所负责地段的职业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九、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院预防保健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